為什么離不開勞務派遣?原因太精辟了
通過發展勞務派遣,企業有利于發展就業渠道,優化勞動力資源配置,幫助工人實現多渠道、多形式的就業和靈活的就業。因此,近年來...
2022-05-14咨詢熱線
18856750822作者:勞務派遣 來源: 時間:2022-05-14
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六十五條關于終止派遣關系中三方關系的規定,其基本思路與本法關于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一致。本條第一款規定了被派遣工人終止勞動合同的權利。即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派遣單位協商終止勞動合同,或者因勞務派遣公司有違法行為的,可以隨時通知終止勞動合同。
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,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,可以終止勞動合同。第三十八條規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勞務派遣人員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:
(1)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。
(2)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。
(三)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務派遣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。
(4)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損害勞動者權益的。
(5)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無效的。
(6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。用人單位以暴力、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務派遣勞動者,或者用人單位違反指揮,強迫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,可以立即終止勞動合同,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。
本條第二條規定,用人單位可以退還被派遣勞動者和被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。用人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,而不是勞動合同關系。根據本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: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:
(1)勞務派遣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;
(二)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。
(3)勞務派遣人員嚴重失職、營私舞弊,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。
(4)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同時建立勞動關系,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,或者拒絕改正。
(5)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無效的。
(6)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。可以看出,用人單位只能返還被派遣勞動者,因為勞動者不符合就業條件或者嚴重違紀違法,使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。
《勞動合同法》將勞動派遣關系中三方關系的終止納入規定,有利于終止情況的法律化、標準化,有利于關系的澄清和爭議的處理,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,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勞動權益。